1.我在業界服務從事管理工作25年也在企管顧問公司擔任管理輔導工作
2.協助辦理工作教導:(1)績效評估與方法(2)降低生產改善品質成本(ABC活動作業基礎管裡會計)(3)環境會計制度實務(4)作業改善與解決問題(5)TPM全面生產保養(6)化學藥劑添加作業流程(7)ISO相關課程及內外部稽核(8)工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9)油槽清洗作業(10)環境溝通、設計、供應鏈(11)逸散性氣體管理(12)安全文化(13)作業安全與預防(14)作業標準(15)職業安全系統建置(16)健康促進管理(17)員工招募管理(18)人力盤點(19)品質成本(20)向上管理(21)銷售管理(22)健康保護(23)企業員工工作績效管理
3.各位企業界先進與主管先生小姐們如有關於管理、生產、品管、成本、公司內部表單文件製作等方面需要我協助之處,歡迎與我聯絡。
4.歡迎用回應方式聯絡.聯絡電話:0933584226
5.mail:liau2286@yahoo.com.tw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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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業界服務從事管理工作25年也在企管顧問公司擔任管理輔導工作
2.協助辦理工作教導:(1)績效評估與方法(2)降低生產改善品質成本(ABC活動作業基礎管裡會計)(3)環境會計制度實務(4)作業改善與解決問題(5)TPM全面生產保養(6)化學藥劑添加作業流程(7)ISO相關課程及內外部稽核(8)工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9)油槽清洗作業(10)環境溝通、設計、供應鏈(11)逸散性氣體管理(12)安全文化(13)作業安全與預防(14)作業標準(15)職業安全系統建置(16)健康促進管理
3.各位主管先生小姐們如有任何管理、生產、品管、文件製做等方面需要我協助之處,歡迎與我聯絡。歡迎用回應方式聯絡.聯絡電話:093358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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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課程名稱:企業健康促進管理實務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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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有關「週休二日」修法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排入本會期優先法案。一旦修正通過,將以全國國定假日一致為配套。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10月25日(臺灣光復節)、10月31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係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該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雇主如因業務需勞工於該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工資並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之外,再加發一日工資。前開加倍工資得在勞工於10月25日、10月31日出勤後,經與雇主協商合意,得以補休取代,惟雇主不得逕命僅得補休。
另今年10月25日適逢星期二,可否採彈性放假以形成連假?勞動部表示,由於各行各業營業需求不同,並非所有勞工之例、休假均在星期六、日,本難強制要求所有事業單位採取彈性放假以形成連假,勞資雙方可自行協商決定。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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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為適用勞退新制之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至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雇主當月份應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數額,依規定是由勞保局繕具繳款單,於次月25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
勞保局已提供多元繳費管道,包括金融機構代收、轉帳代繳、便利商店代收、網路繳費等,以提升雇主繳納退休金的便利性,並增進勞工退休金權益之保障:
一、金融機構代收:事業單位收到勞工退休金繳款單,應於繳納期限前,持繳款單至勞保局委託之金融機構繳納。
二、轉帳代繳:事業單位先至勞保局指定之金融機構辦妥轉帳代繳手續,金融機構每月於月底扣繳勞工退休金。
三、便利商店代收:繳款單金額為2萬元以下者,事業單位可持單至統一、全家、OK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每筆需支付手續費新臺幣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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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啟動災害臨工專案並提供相關措施協助高雄氣爆受災民眾重整家園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8-05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聯絡電話:02-8995-600002-8995-6000
勞動部已於8月3日啟動災害臨工專案,以短期臨時工作機會提供高雄市7月31日氣爆意外的受災失業者,工作期間內發給臨時工作津貼每人每小時115元,每月最高可申請176小時,以紓緩受災失業者災後經濟壓力並協助高雄市加速災區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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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自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7-29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02-8995-6866
勞動部表示,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自103年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未來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工作者除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外,均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其中所稱「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係指僅從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相關課程綱要所列課程、大專校院發給學分或授予學位之課程教學者;易言之,若編制外教師兼任行政或教學以外之工作,亦為本次指定之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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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重傷職災通報,職安署將重傷個案納入深度服務範圍。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7-18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聯絡電話:02-8995-6666
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於本年7月3日正式施行,基於重傷或失能勞工重建之「及時性」需要,明定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職業災害、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罹災者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或造成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需住院治療連續達24小時以上之災害,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之規定,如未依規定通報,依同法第4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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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共創勞資雙贏。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7-11
業務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為鼓勵雇主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使勞工安心工作,提高企業生產效益,營造勞資雙贏,勞動部訂定「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補助雇主辦理教育訓練、活動、設施及宣導等工作生活平衡設施及措施,與雇主共創正向支持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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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自103年7月3日上路,分二階段施行。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7-02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聯絡電話:8995-6000
《勞工安全衛生法》於去(102)年7月3日修正公布,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自103年7月3日正式上路,並以二階段施行方式,擴大保障所有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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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391號
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四十八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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