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業界服務從事管理工作25年也在企管顧問公司擔任管理輔導工作
2.協助辦理工作教導:(1)績效評估與方法(2)降低生產改善品質成本(ABC活動作業基礎管裡會計)(3)環境會計制度實務(4)作業改善與解決問題(5)TPM全面生產保養(6)化學藥劑添加作業流程(7)ISO相關課程及內外部稽核(8)工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9)油槽清洗作業(10)環境溝通、設計、供應鏈(11)逸散性氣體管理(12)安全文化(13)作業安全與預防(14)作業標準(15)職業安全系統建置(16)健康促進管理(17)員工招募管理(18)人力盤點(19)品質成本(20)向上管理(21)銷售管理(22)健康保護(23)企業員工工作績效管理
3.各位企業界先進與主管先生小姐們如有關於管理、生產、品管、成本、公司內部表單文件製作等方面需要我協助之處,歡迎與我聯絡。
4.歡迎用回應方式聯絡.聯絡電話:0933584226
5.mail:liau2286@yahoo.com.tw  謝謝!
 
課程名稱:如何降低採購成本?
壹、課程目標:
 1.採購是企業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有效降低經營成本的一個關鍵途徑。我們要追求採購過程的經濟效益最大化,就要不斷降低採購成本,以最小的成本去獲取最大的效益,而要做到這一點,關鍵是要更新採購觀念,本文通過建立健全採購過程中的各項控制制度,建立了供應商檔案和准入、資金使用等制度以及實行採購方法和手段,最終確立企業採購物流成本的競爭優勢。
 2.採購該如何提升管理績效,協助企業創造更多的利潤,為此採購部門必須訂定一套績效評估管理機制,針對採購個人、部門、團隊等進行評核,以提高採購人員責任感、職位升遷、薪資獎金等激勵,促進個人生涯發展、鼓舞員工士氣、紀律管理、肯定員工以及鼓勵員工等改善績效管理做法,以提升採購人員的倫理與觀念,以達成降低成本的效益。貳、課程效益: 
1.本課程以實務運作為基礎,討論採購作業的重要觀念與做法,以公司現有採購策略與相關管理措施所面臨之問題為例,經觀念溝通及實務分組討論,建置合理採購相關作業流程及作業時間,進而訂定合理化採購績效考評,進而提出合理採購政策,使公司採購成本與議價與經營決策獲得合理解決。 
2.了解企業為何要推動與建置採購成本改善措施? 
3.了解推動降低採購成本措施應根據企業當前現實情況(最好是結合自我診斷行),目的是能夠就當前狀態和事實擁有一個全面而客觀的認識。 
參、課程大綱: 
1.什麼是採購成本? 
1.1.採購成本的內容 
1.2.採購成本的原則 
2.採購成本分析 
2.1.企業採購支出成本觀 
2.2.採購價格成本觀 
3.採購成本控制 
3.1.定期採購控制成本 
3.2.定量採購控制成本 
3.3.採購成本控制ABC法 
4.採購管理中的問題與解決方案 
4.1.資訊不暢和採購模式落後是企業採購存在的根本問題 
4.2.協同採購—解決採購問題的有效模式 
4.3.實現從為庫存採購到為訂單採購的轉化 
5.採購談判技巧和策略 
5.1.採購談判技巧 
5.2.採購談判策略 
5.3.採購員打電話降價的技巧 
6.降低採購成本之作法 
6.1.採購成本降低受到重視的原因 
6.2.降低採購成本的手法 
6.3.影響採購成本策略的因素 
6.4.降低採購成本的策略-依產品生命週期來訂定 
6.5.降低採購成本的策略-依採購特性及于供應商之關係來訂定 
7.採購人員必備的基本素質 
7.1.操守廉潔和對企業的忠誠 
7.2.基於供應鏈管理的採購全局觀以及國際化視野 
7.3.通過各種採購技巧獲得成本降低以及總成本優先原則 
7.4.創新求進 
8.建立採購人員績效評估指標 
8.1.採購目標設定 
8.2.採購規劃分析 
8.3.採購成本的考核 
9.採購的未來發展趨勢 
肆、適合產業及上課對象: 
一、適合石油化工業、電子通信業、造紙業、汽車製造業、半導體科技業、醫療業、鋼鐵業、製造業、物流業、金融銀行業、服務業、零售業、美容業、餐飲業等相關產業之採購人員與負責推動採購作業之幹部。 
二、生產營運或財務部門等負責推動採購作業之人士。 
三、對採購作業有興趣之人士。 
伍、上課時數: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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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在業界服務從事管理工作25年也在企管顧問公司擔任管理輔導工作 
2.協助辦理工作教導:(1)績效評估與方法(2)降低生產改善品質成本(ABC活動作業基礎管裡會計)(3)環境會計制度實務(4)作業改善與解決問題(5)TPM全面生產保養(6)化學藥劑添加作業流程(7)ISO相關課程及內外部稽核(8)工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9)油槽清洗作業(10)環境溝通、設計、供應鏈(11)逸散性氣體管理(12)安全文化(13)作業安全與預防(14)作業標準(15)職業安全系統建置(16)健康促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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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為適用勞退新制之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至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雇主當月份應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數額,依規定是由勞保局繕具繳款單,於次月25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 
勞保局已提供多元繳費管道,包括金融機構代收、轉帳代繳、便利商店代收、網路繳費等,以提升雇主繳納退休金的便利性,並增進勞工退休金權益之保障:
一、金融機構代收:事業單位收到勞工退休金繳款單,應於繳納期限前,持繳款單至勞保局委託之金融機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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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啟動災害臨工專案並提供相關措施協助高雄氣爆受災民眾重整家園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8-05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聯絡電話:02-8995-600002-8995-6000
        勞動部已於8月3日啟動災害臨工專案,以短期臨時工作機會提供高雄市7月31日氣爆意外的受災失業者,工作期間內發給臨時工作津貼每人每小時115元,每月最高可申請176小時,以紓緩受災失業者災後經濟壓力並協助高雄市加速災區重建工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日前已提報3個月500名臨時工作人力的用人計畫,投入清理受災家園的工作,計畫審核通過後,即可受理登記。
        凡居住、工作或設籍於災區的受災失業者,這段期間有就業或臨時工作需求者,於高雄市公告受理後,可檢附受災證明,包括區公所或里辦公處開立的房屋受損、本人因氣爆災害而致傷病或家屬因氣爆災害死亡、重傷等的證明文件),到高雄市政府前鎮、中區、左營、三民、楠梓等5個就業服務站或前鎮、苓雅區公所,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鳳山就業中心辦理登記。民眾有相關疑問請洽上開就業服務站、就業中心,將由專人提供說明。
         此外,為確保災後重建施工的作業安全,勞動部除協助高雄市勞檢處訂定「高雄市氣爆案災後重建作業安全注意事項」外,並自8月4日起每日指派4組人員,會同高雄市有關單位,協助施工場所勞工作業安全維護。另有關地下管線殘留丙烯檢測,勞動部已訂定地下管線殘留丙烯檢測計畫,並已就凱旋三路沿線重點區域的管溝完成29點檢測,檢測結果均在儀器偵測極限以下,後續待管線內殘留丙烯清洗完竣後,將再協助辦理地下管線兩端丙烯殘留的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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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自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7-29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02-8995-6866
        勞動部表示,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自103年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未來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工作者除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外,均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其中所稱「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係指僅從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相關課程綱要所列課程、大專校院發給學分或授予學位之課程教學者;易言之,若編制外教師兼任行政或教學以外之工作,亦為本次指定之適用對象。
        勞動部強調,《勞動基準法》係最低勞動條件之規範,過去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之勞動條件因無相關法令保障,相關勞動條件僅能由雙方議定,為保障渠等勞工權益,經多次邀集教育部及相關單位研商,咸認編制外之工作者除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尚有工時不易界定等疑義待釐清外,其餘工作者原有適用窒礙難行之處殆已排除;為使該等勞工勞動條件獲得基本保障,爰公告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受益人數約估6萬餘人。
        勞動部提醒,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各項勞動權益即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私立各級學校應確實遵守法令規範,以免觸法。此外,勞工如遇有權益受損之情事,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尋求協處,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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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重傷職災通報,職安署將重傷個案納入深度服務範圍。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7-18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聯絡電話:02-8995-6666
       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於本年7月3日正式施行,基於重傷或失能勞工重建之「及時性」需要,明定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職業災害、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罹災者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或造成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需住院治療連續達24小時以上之災害,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之規定,如未依規定通報,依同法第4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表示,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本人及家庭在生計上必然受到衝擊及影響,心理也備受煎熬,面對種種壓力,往往無所適從,不知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勞動部近年來推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FAP),補助各縣市政府設置職災勞工服務窗口,主動電話關懷、面談服務,提供職災權益諮詢、轉介醫療照護、心理諮商、職能復健、就業、職訓服務及協助申請勞資協處、勞工保險相關給付、社會急難救助、政府慰問金等之深度個案管理服務。近三年每年平均約服務600件重傷個案。組織改造後成立的職業安全衛生署已將職業災害預防、通報、檢查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等服務業務整合,本次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將重傷勞工納入職業災害通報範圍,每年約3,000名職災勞工及家庭也可獲得FAP計畫之協助,度過職災創傷重返職場。
      職安署成立以來,首宗重傷協助個案為例,進一步說明重傷個案深度服務之重要性,今年3月某漢堡公司員工在廚房工作時發生嚴重燒燙傷之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對於雇主之處理不滿意,該署經啟動FAP服務機制,由職災個案管理員即時介入,除協助申請勞保各項職災給付、政府單位急難救助金及慈善團體的社會救助外,並轉介社福單位生活重建、心理諮商以及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免費法律協助,經多次調解後,勞資雙方達成和解,當事人獲得撫慰,重拾工作及求學信心,事件獲得妥善解決。
      職災勞工諮詢專線電話:0800-001-850;職安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電話:02-89956666-8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網址:https://www.osh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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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共創勞資雙贏。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7-11

業務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為鼓勵雇主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使勞工安心工作,提高企業生產效益,營造勞資雙贏,勞動部訂定「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補助雇主辦理教育訓練、活動、設施及宣導等工作生活平衡設施及措施,與雇主共創正向支持的工作環境。
    本計畫補助重點如下:
一、補助項目:
    (一)員工關懷與協助課程:加強主管覺察員工需求及關懷技巧能力,每單位每年最高補助2萬元。
    (二)員工紓壓課程:紓解員工身心壓力,以協助員工工作調適,每單位每年最高補助3萬元。
    (三)友善家庭措施:辦理具創意設計之家庭日、親子活動、員工/眷屬支持團體,或其他創意措施等,每單位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
    (四)兒童或長者臨時照顧空間:規劃員工長者、子女臨時照顧環境或活動空間等,支持家庭照顧,每單位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五)「工作生活平衡」資源手冊或宣導品:編製文宣品與推動手冊等,增進員工對工作生活平衡之概念認識與措施使用,每單位每年最高補助3萬元。
    
     二、補助標準:本計畫依僱用勞工人數規模分級補助經費
    (一)僱用勞工人數在九十九人以下者,依申請補助項目所提報之經費最高補助九成。
    (二)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至二百五十人以下者,依申請補助項目所提報之經費最高補助八成。
    (三)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五十一人以上者,依申請補助項目所提報之經費最高補助七成。
        本計畫本年度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3年8月8日止,計畫及申請附件請至本部官網/活動訊息(https://www.mol.gov.tw)或「勞工紓壓健康網」活動訊息區下載(https://wecare.mol.gov.tw);申請案及相關附件請郵寄至「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收(臺北市延平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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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自103年7月3日上路,分二階段施行。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7-02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聯絡電話:8995-6000
《勞工安全衛生法》於去(102)年7月3日修正公布,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自103年7月3日正式上路,並以二階段施行方式,擴大保障所有工作者。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103年7月3日施行之第一階段41種附屬法規已配合修正發布,相關新措施如下:
一、    適用對象擴及各業,保障範圍涵蓋各業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    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雇主對於防止勞工過勞、精神壓力及肌肉骨骼相關疾病,應妥為規劃必要安全衛生措施。
三、    勞工遇有立即危險之虞時,得行使退避權,自行退避至安全場所。
四、    鑑於目前通訊設備發達,可透過多元通報管道,將重大職業災害通報時限,由24小時縮短至災害發生後8小時內通報轄區勞動檢查機構,除掌握事故發生原因外,俾能儘速提供職災勞工診治與重建的協助。(事業單位職災通報網址:insp.osha.gov.tw/labcbs/dis0001.aspx)
五、    明定原事業單位連帶賠償責任及勞工代表會同職業災害調查之權利。
勞動部表示,《勞工安全衛生法》自63年公布施行後,已歷數十載,近年來國內勞動環境丕變,許多條文已不符國家社會發展現況,經勞動部多年來之溝通協調,整合各方意見後,終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由於職安法附屬法規多達58種,為利儘速推動,將採分階段方式施行,並已奉行政院核定,第一階段係以現行規定修正部分為主,於103年7月3日施行,第二階段則針對新增制度及措施部分,將自104年1月1日施行。
104年1月1日施行之第二階段新措施,則包括建構機械、設備、器具驗證、化學品登錄及分級管理制度、兼顧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之母性健康保護措施,及增列高風險事業之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等監督機制,期藉由源頭管理及風險分級管理機制,提升我國安全健康勞動力。
勞動部強調,唯有確保產業安全,方能確保廠商及勞工之權益,職安署組織改造後,勞動檢查僅為策略工具之一,於該法施行後,將採行宣導、輔導、技術協助等多元策略工具,適時指導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設施,以達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之目的。又為減少該法施行對部分事業單位調適之影響,勞動部職安署已就事業規模、風險等情形,擬訂相關行政指導,讓勞動檢查機構以適當之防災工具,協助或督促事業單位改善。此外,為使各界充分瞭解本次職安法第一階段施行之41種既有附屬法規修正情形,將陸續規劃分區辦理多場次之法規修正宣導活動,歡迎各界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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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訂定「飲用水處理藥劑次氯酸鈉中不純物含量檢測之樣品製備法(NIEA D406.44B)」,自103年9月15日生效
[ PDF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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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391號
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四十八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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