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為適用勞退新制之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至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雇主當月份應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數額,依規定是由勞保局繕具繳款單,於次月25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 

勞保局已提供多元繳費管道,包括金融機構代收、轉帳代繳、便利商店代收、網路繳費等,以提升雇主繳納退休金的便利性,並增進勞工退休金權益之保障:

一、金融機構代收:事業單位收到勞工退休金繳款單,應於繳納期限前,持繳款單至勞保局委託之金融機構繳納。

二、轉帳代繳:事業單位先至勞保局指定之金融機構辦妥轉帳代繳手續,金融機構每月於月底扣繳勞工退休金。

三、便利商店代收:繳款單金額為2萬元以下者,事業單位可持單至統一、全家、OK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每筆需支付手續費新臺幣4元。

四、網路繳費:事業單位如為網路銀行服務之存款戶,可透過網路銀行,線上轉帳繳納勞工退休金。另也可使用讀卡機設備,透過網路ATM繳款功能,線上轉帳繳納勞工退休金,如跨行轉帳須自付手續費。 

據勞保局統計,目前提繳勞退新制事業單位有48萬餘家,繳納勞工退休金的方式,以金融機構臨櫃繳納最多(占59.6%),其次為轉帳代繳(占28.4%),再次為便利商店代收(占11.2%),網路繳費僅占0.6%,顯示多數事業單位仍習慣臨櫃方式繳納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籲請事業單位,可多加利用轉帳代繳或網路繳費方式,以節省交通、排隊等候之時間,並避免逾期或遺漏繳費而被加徵滯納金。相關資訊,可至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下載參覽。

  • 業務單位: 勞工保險局
  • 聯絡電話: 02-2396-1266
  •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05-10-1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au228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