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自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7-29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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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表示,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自103年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未來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工作者除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外,均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其中所稱「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係指僅從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相關課程綱要所列課程、大專校院發給學分或授予學位之課程教學者;易言之,若編制外教師兼任行政或教學以外之工作,亦為本次指定之適用對象。

        勞動部強調,《勞動基準法》係最低勞動條件之規範,過去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之勞動條件因無相關法令保障,相關勞動條件僅能由雙方議定,為保障渠等勞工權益,經多次邀集教育部及相關單位研商,咸認編制外之工作者除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尚有工時不易界定等疑義待釐清外,其餘工作者原有適用窒礙難行之處殆已排除;為使該等勞工勞動條件獲得基本保障,爰公告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受益人數約估6萬餘人。

        勞動部提醒,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各項勞動權益即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私立各級學校應確實遵守法令規範,以免觸法。此外,勞工如遇有權益受損之情事,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尋求協處,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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