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重傷職災通報,職安署將重傷個案納入深度服務範圍。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7-18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聯絡電話:02-8995-6666

       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於本年7月3日正式施行,基於重傷或失能勞工重建之「及時性」需要,明定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職業災害、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罹災者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或造成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需住院治療連續達24小時以上之災害,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之規定,如未依規定通報,依同法第4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表示,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本人及家庭在生計上必然受到衝擊及影響,心理也備受煎熬,面對種種壓力,往往無所適從,不知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勞動部近年來推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FAP),補助各縣市政府設置職災勞工服務窗口,主動電話關懷、面談服務,提供職災權益諮詢、轉介醫療照護、心理諮商、職能復健、就業、職訓服務及協助申請勞資協處、勞工保險相關給付、社會急難救助、政府慰問金等之深度個案管理服務。近三年每年平均約服務600件重傷個案。組織改造後成立的職業安全衛生署已將職業災害預防、通報、檢查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等服務業務整合,本次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將重傷勞工納入職業災害通報範圍,每年約3,000名職災勞工及家庭也可獲得FAP計畫之協助,度過職災創傷重返職場。

      職安署成立以來,首宗重傷協助個案為例,進一步說明重傷個案深度服務之重要性,今年3月某漢堡公司員工在廚房工作時發生嚴重燒燙傷之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對於雇主之處理不滿意,該署經啟動FAP服務機制,由職災個案管理員即時介入,除協助申請勞保各項職災給付、政府單位急難救助金及慈善團體的社會救助外,並轉介社福單位生活重建、心理諮商以及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免費法律協助,經多次調解後,勞資雙方達成和解,當事人獲得撫慰,重拾工作及求學信心,事件獲得妥善解決。

      職災勞工諮詢專線電話:0800-001-850;職安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電話:02-89956666-8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網址:http://www.osh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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