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已研提勞基法修正草案, 將勞工退休金、資遣費列為優先債權。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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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廠案」衍生之爭議迄今已17年之久,勞動部向來秉持照扶弱勢勞工及保障勞工權益之立場,竭盡所能以期本案早日解決,讓所涉勞工朋友能回復平靜生活。因此,勞動部考量保障勞工最大權益、促進社會和諧及公平對等原則等因素,相關爭議決定以退(返)還清償款予申貸者之方式處理。

勞動部表示,今(103)年4月已訂定發布「勞動部退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清償款補助要點」及「勞動部返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清償款處理要點」兩要點,作為退(返)還1,105名關廠工人清償款之依據,並已於4月13日起循相關規定與程序退還貸款勞工已償還的貸款金額,截至5月15日止已完成退款之貸款戶共計132戶,目前仍持續積極辦理退款作業,曾繳納款項的貸款戶可望於今年9月底前全數通知辦理退款。

勞動部表示,現行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設置之目的係為墊償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積欠勞工6個月未獲清償之工資,如將基金墊償範圍擴及資遣費與退休金,考量道德風險及增加基金財務負擔,恐將大幅提高提繳費率,宜審慎研議。

另為加強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之保障,勞動部已研提《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等債權之優先受清償順位與第一次序之擔保物權同;另增訂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應於規定期限內足額提撥、未依法給付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課予刑責等規定。這項修正草案已於102年12月19日報請行政院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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