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98年當年請領勞保年金者, 自今年5月起,調高給付金額5.2%。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5-16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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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今日公告,98年請領勞保年金給付者,迄至102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已達5.2%,自今(103)年5月開始年金給付金額調高5.2%。

該部表示,「年金」是按月發給、長期性的給付方式。為了維持勞工及其遺屬請領年金給付時之實質購買力,避免受未來物價上漲影響,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依該成長率調整之;並由保險人自當年5月底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自當年5月開始調整年金給付金額。

勞動部指出,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今(103)年發布98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度平均為97.66,102年度為102.74,經勞保局計算後,98至102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為5.2%(計算方式為:【(102年CPI÷98年CPI)-1】×100%),已達法定調整年金給付標準,因此,98年度已依規定請領年金給付,並經勞保局審核符合請領規定者,自今年5月起調整年金給付金額5.2%,預估受惠人數為6萬9千餘人。至於99至102年請領年金給付者,因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尚未達5%之法定調整標準,故各該等年度請領年金給付者,今年度均不予調整年金給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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