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社會和諧,保障弱勢勞工權益,勞動部撤回「關廠案」告訴,終結爭議!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3-10
業務單位:勞動關係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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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對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本月7日就關廠勞工逾貸案所作5件判決,該部予以尊重,不再進行上訴。唯該案之判決結果,與本案過去相關判決皆認為係私法契約之決定,迥然相異,甚有其他法院對本案提出大法官統一解釋之請求,顯見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對本案各有不同見解與主張。勞動部鑑於法院釐清本案究竟是『公法』或『私法』關係,實務上恐無法於短期內做最終且一致之裁斷,因此,為維護社會和諧,避免訴訟浪費資源,期使關廠勞工早日免除此一紛爭之身心煎熬,該部做出以下之決定:


一、對於尚在訴訟繫屬中之案件,將主動撤回訴訟。

二、對於依法請求(包括起訴)而償還貸款之逾貸勞工,將依相關法律與程序返還其已償還之貸款金額。


勞動部指出,本案全部貸款戶有1105件。回溯17年前的民國86年間,許多公司因外移而關廠歇業,導致員工失業;因當時失業給付制度付之闕如,為協助這些勞工朋友安定生活,勞委會遂訂定《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並委託銀行辦理「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

這項貸款契約的還款期限最長為5年,但至93年仍有684件未還款。當時的勞委會主委陳菊只好對其中有工作且平均月薪最高的10件提出「貸款償還支付命令」(這份公文於94年4月22日批核,95年5月正式提交法院執行),而在此一時間點,法院已確認本案屬於私法的借貸關係,因而6件清償所有貸款,另4件仍未還款。時至101年8月,仍有625件未還款。在考量本案貸款償還之法律請求權即將屆滿,若未處理,勞委會承辦同仁將因未確保國家之債權而受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故當時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在不得已情況下,再循法律途徑委請律師向逾期未清償的勞工請求還款,計77件清償貸款,未還款者剩548件。

勞動部表示,照顧弱勢勞工、促進社會和諧,是勞動部解決「關廠案」的一貫立場,因此,101年10月,當時勞委會主委潘世偉即與相關同仁透過各種方式,與關廠工人自救會、勞團等代表見面計10次,表達政府解決問題的誠意與做法 。這期間,勞動部窮盡一切方法試圖找出證據,甚至希望能證明「關廠案」誠如勞工朋友所言是「代償」,而非「借貸」,也為此暫停訴訟期間長達8個月。然而事與願違,勞動部找不到證據可資證明,無奈必須求助於司法途徑以釐清真相。

但因勞團的介入與抗爭,勞動部只好另謀途徑解決,亦即一方面透過法院公證方式在庭外尋求和解,讓勞工不用上法庭;另方面則於102年4月18日頒定《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計畫》(也就是外界通稱的「789補貼方案」),讓關廠工人依其經濟狀況提出申請,並以最寬鬆的審核方式助其獲得補貼而解困、清償貸款,結果計有220件達成庭外和解,215件撤回訴訟。

由於部分逾期戶主張這筆就業貸款契約性質屬於公法,審判權應歸屬行政法院,並非由民事法院受理,因此,陸續向受理本案之普通法院提出移轉管轄。但是在司法審理過程中,不同法院的法官見解歧異、各自主張不同,讓「關廠案」的真相難以釐清。總計聲請移轉行政法院(庭)管轄者有333件,其中124件經認定屬於民事的私法性質而裁定駁回,仍有209件裁定移送行政法院(庭)
,當中更有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就其審理之個案因是否具受理權限與普通法院見解有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故而有5件審理法官裁定停止訴訟。

本月7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首度對審理中之5件作成判決,認為聯福、福昌、東菱電子等關廠工人案屬於公法之爭議。此一判決結果,更與前述民事法院(庭)判決勞動部勝訴的26件案例,迥然相異。但勞動部皆尊重法院的判決。

為妥善解決關廠案所生之爭議,勞動部曾多次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研議各種解決方案,其中,「撤回訴訟」即為預期之因應對策之一。如今因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對本案之主張與判決各自分歧,等候「終局」判定更是曠日彌久,因此,勞動部決定「關廠案」全面撤回訴訟,也誠盼關心本案之各界人士、勞工團體等體恤該等勞工多年來的身心煎熬及壓力,共同協助其生活回復常態與平靜,終結這樁為時長達17年的「懸案」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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