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澄清,關廠案所涉契約性質究為公法或私法 爭議,尚待法院裁判。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2-15
業務單位:勞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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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出,聯福等關廠案所涉契約性質,究竟是公法契約或私法契約之爭議,尚於
法院裁理當中,並非媒體報導所稱「已有法院認為某一個案係公法性質」。

勞委會表示,為妥善處理該案,101年10月該會即積極與勞團及自救會代表協商,於102年4月提
出透過「行政補貼」並於訴訟外和解方式解決爭議之方案,截至102年12月底,已有254人提出
申請,占逾貸戶之46% ;完成補助並撤銷告訴者計214件。

但亦有近300餘位逾貸勞工,選擇以「司法審判」之方式,尋求最終之解決。該等案件於法院審
理過程中,不同法院對本案所涉契約性質之管轄權,產生重大法律歧見;經統計,有303件向法
院提出由民事法院移轉至行政法院(庭)管轄之聲請,其中有104餘件裁定駁回,惟仍有199件裁定
移轉至行政法院(庭) 。因此,勞委會將依據司法審理之發展與結果,以最適切之方式妥善處理。
 
另有關勞團所提應將《勞動基準法》積欠工資墊償範圍擴及資遣費及退休金,以確保勞工退休金
及資遣費之訴求,對此,勞委會已提出《勞動基準法》第28條及第56條之修正草案,刻正於行政
院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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