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非營利組織外展看護服務使用資格 家庭看護工發生行蹤不明 被看護者得向非營利組織申請服務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1-24
業務單位:職訓局
聯絡單位:(02)8995-6172

為滿足被看護者家庭因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等待遞補期間產生的照顧需求,並使民眾有更多機會接觸外展看護服務,勞委會於103年1月16日公告修正「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內容,放寬服務使用者資格:家庭看護工發生行蹤不明,被看護者或家屬在等待遞補時,可向經勞委會核准之非營利組織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

勞委會為評估建立外籍看護工多元聘僱模式,以解決家庭照顧相關問題,藉由非營利組織之訓練及督導,提升照顧服務品質,前於102年3月已公告「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明定由本會核准之非營利組織聘僱外籍看護工,指派至符合資格之被看護者家庭從事照顧工作。共計有6家非營利組織提出申請,其中,弘道基金會已於去(102)年經勞委會核准同意於新北市及臺中市開始試辦;另有3家經審查通過,預計今(103)年中於臺北市、臺南市及新北市開始試辦。

試辦單位將依核定試辦計畫書內容規劃,運用本國及外國照顧服務員人力,以社區走動方式服務被看護者家庭。除以固定月給薪資方式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及提供適當陞遷管道,鼓勵國內照顧人才投入外,並對長照服務人員提供專業訓練,加強本國照顧服務員及外籍看護工照顧技巧,提升專業照顧形象,以提供給被看護者更佳的照顧品質。同時被看護者反映僅須支付適當可負擔的服務費用,即可享有更適合個案狀況的服務內容,獲得許多正面肯定。

考量試辦初期服務對象範圍小致案源有限,為擴大辦理本項試辦計畫,提供民眾另一種照顧模式選擇;同時考量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後,被看護者仍有照顧人力需求,在現有國內照顧資源有限情形下,為滿足被看護者家庭照顧需求,同時增加本國照顧服務員工作機會,勞委會於103年1月16日公告修正「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內容,放寬服務使用者資格,讓家庭看護工發生行蹤不明,在等待遞補期間的被看護者家庭,亦可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

另為鼓勵非營利組織積極參與試辦,將延長計畫申請期間至103年3月13日;另試辦期間將延長至105年9月13日。有試辦意願的非營利組織,或想申請使用服務的被看護者或家屬,如有任何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委會職訓局(02)8995-6000服務專線,將有專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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