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工安衛生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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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尊重勞工朋友表達訴求權利,並將持續向勞工團體溝通與說明。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5-01
業務單位:綜合規劃司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勞工團體在「五一勞動節」上街遊行,或至勞動部陳情,並提出「捍衛勞動條件、縮短法定工時、保障勞工生活」、「反對自由貿易島、抵抗勞動彈性化」、「完整勞動三權、保障工會自主」、「保障老年有尊嚴、退休權益不打折」、「捍衛全民資產、反對金融亂併」及「停止公股釋出、反對國營事業私有化」,以及「勞動法令列入國教課程」等訴求。對此,勞動部表示,政府一向重視人民表達的意見,對於任何有助於提升勞工權益之建議與意見,均會妥善回應、積極處理。

有關「捍衛勞動條件、縮短法定工時,保障勞工生活」之訴求:勞動部會衡酌整體經濟與社會情勢,持續審慎檢討基本工資,以保障邊際勞工基本生活。另將積極經由社會對話,凝聚調整工時之共識,以便縮減法定工時,達成「週休二日」之目標;勞動部將於今年底提出法定工時調整計畫,明年研擬修法草案,並將例假日、國定假日、加班、休息等規範,一併納入檢討修正。對於尚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對象,將繼續以逐業逐類檢討的方式,把尚未納入之勞工納入適用範圍。此外,為維護勞工職場安全,已規劃充實我國勞動檢查人力至國際水準,加強辦理勞動檢查,督促雇主落實勞動法令規定。

在「反對自由貿易島、抵抗勞動彈性化」方面:鑑於我國經濟貿易國際依存度高,產業結構發展模式偏重國際代工生產模式,服務業又不具經濟規模,勞動市場仍需兼顧其動能,以確保勞工就業機會;但勞動部為保障派遣勞工,避免企業濫用派遣僱用,已經研訂《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並正進行立法程序中;勞動部亦重申,「自由經濟示範區」之區內與區外對於勞工聘僱條件及適用勞動法規並無不同,區內並未開放大陸人士來臺工作,並無影響國人就業權益之疑慮。為因應貿易自由化與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對就業市場之影響,該部並已建置「勞動部ECFA專區」,提供各項服務措施資訊及諮詢專線。

有關「完整勞動三權、保障工會自主」之主張:勞動部基於保障工會自主運作及集體勞動權益,避免資方打壓工會運作及迫害工會幹部,現正研擬建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之暫時性權利保護,以保護勞工團結權。另針對教師禁止罷工之規定,已成立修法小組進行研議,惟相關制度之調整仍應尋求社會較大之共識。此外,公部門相關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前須先取得「核可」之規定,勞動部已就該規範運作進行檢討,並參酌國際慣例,積極研訂核可基準及行政救濟措施。

在「保障老年有尊嚴、退休權益不打折」方面:勞動部表示,為確保勞保年金制度能長遠經營,行政院已將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及擬訂撥補計畫逐年編列預算挹注基金等機制,明定於勞保年金修正草案中,並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中。此外,勞動部已研提《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等債權之優先受清償順位與第一次序之擔保物權並列,目前已報請行政院審查。至於推動勞工自選投資方案,係鼓勵勞工積極參與勞退制度,提供勞工自提部分之退休金在制度面之其他選擇,引導勞工在稅賦優惠下及早進行退休儲蓄,提高勞工退休所得,勞工若不參與自選投資方案,仍可將自提部分之退休金存放勞保局之個人帳戶內,不影響勞工權益。

關於「捍衛全民資產、反對金融亂併」及「停止公股釋出、反對國營事業私有化」之訴求:勞動部表示,為降低被併銀行員工或民營化員工不確定感,政府鼓勵企業應就併購時相關工作安置、勞動條件等員工權益部分,與勞工及其組織秉持誠信原則進行協商與溝通,不應犧牲勞工權益;如有需要,勞動部將提供必要之協助。

在「勞動法令列入國教課程」方面:勞動部表示,順應「全球化」趨勢下,對就業權益及職業倫理之日趨重視,現正積極推動勞動教育向下札根計畫,並已研議《勞動教育法草案》,將「尊嚴勞動」之概念規劃納入學校課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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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金獲益持續穩健成長。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4-24
業務單位:勞動基金運用局
聯絡電話: 02-33435998

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布今(103)年以來,截至3月底止之整體勞動基金評價後收益數為482億元,較上月增加253億元獲利,其中新、舊制勞退基金及勞保基金收益率分別為2.25%、2.33%及1.83%。
今(2014)年以來全球金融市場歷經極端氣候、烏俄危機、亞洲新興市場成長趨緩及美國聯準會(Fed)升息時程提前疑慮等考驗,牽動全球股市震盪起伏,惟整體已開發市場經濟展望仍持續改善,多數國家商業活動及企業獲利成長皆呈現升溫跡象,且台股表現相對抗跌,累計今年截至3月MSCI世界、新興市場及台股指數表現分別為1.08%、0.06%及2.76%。

運用局表示,勞動基金秉持長期投資策略,依市場趨勢逐步調整資產配置,並藉由多元及彈性策略布局全球具成長利基之標的,獲取基金投資收益。截至今年3月底止,整體勞動基金規模達2兆4,104億元,其中新制勞退基金為1兆1,323億元,舊制勞退基金為6,108億元,勞保基金為5,558億元,加上受託運用國保基金1,770億元,合計管理規模達2兆5,874億元。今年截至3月底止,整體勞動基金收益數為482億元,其中新制勞退、舊制勞退、勞保及國保基金收益數分別為248億元、135億元、96億元及30億元。

展望未來,國際貨幣基金(IMF)於4月8日微幅下修今年全球經濟成長率至3.6%,並表示儘管歐洲政經情勢和日本經濟表現疲弱,但在美國為主等已開發國家帶動下,全球經濟仍將持續復甦,另將衰退可能性由6%調降至0.1%;而新興國家受到資金逐步流出等影響,借貸成本可能上升,風險已逐漸擴大。另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4月1日表示全球主要經濟體消費者物價已連三個月放緩,使通縮成為威脅全球經濟復甦的最大隱憂。在國內景氣方面,中華經濟研究院於4月15日上調今年經濟成長率預測值0.02%至3.05%,認為國際經濟復甦將帶動台灣出口表現,且今年以來內需亦有轉強趨勢,惟國際地緣政治、美國QE退場後之升息情勢及新興經濟體波動風險等仍為不確定因素。

運用局表示,整體而言目前全球景氣維持復甦方向,惟在Fed將逐步縮減購債規模等考量下,新興市場等投資風險可能擴大,勞動基金未來仍將密切掌握全球金融情勢,注意投資風險之管控,動態調整各項投資布局時點及策略,以獲取長期穩健之基金收益,保障勞工朋友之經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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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奈米暴露知多少?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4-22
業務單位: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聯絡電話: 02-2660-7600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領先全球成功研發世界級奈米微粒個人採樣器,本採樣器體積小、重量輕,可以佩掛在勞工身上進行採樣,量測評估勞工在工作時間內的暴露量,藉以制定妥善的防護機制及控制方法,以保障奈米作業勞工之健康。

目前研究指出奈米微粒與較大的懸浮微粒相比,因為具有較不易被肺部的巨噬細胞破壞和表面積較大的特性,當奈米微粒進入體內後更容易與肺部區上皮細胞相互作用。此外隨著懸浮微粒的形狀、尺寸及數目等特性,被吸入的奈米微粒會在人體不同器官沉積,進而引起呼吸道、心臟與血管系統、中樞神經和免疫系統的損害。美國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ty and Health, NIOSH)因此提出TiO2可呼吸性微粒及奈米微粒的建議暴露限值(recommended exposure limit, REL)值分別為1.5及0.1 mg/m3。但是迄今市面上尚無奈米微粒個人採樣器可以使用,先前利用定點採樣奈米微粒搭配工作人員行為模式的間接方法雖然能計算出工作人員的個人暴露量,卻缺乏能夠直接量測出個人奈米微粒暴露濃度的方法,無法得知勞工暴露濃度是否超過REL值而有危害健康之風險。

針對各國極度重視的奈米暴露對於作業勞工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問題,為了評估作業場所人員的奈米微粒暴露量,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已成功研發出奈米微粒個人採樣器(如下圖),其重量僅約250克,可以配掛於勞工身上進行8小時的奈米微粒採樣。本採樣器第一代產品於2012年3月20日獲得美國專利(US 8,136,416 B2), 2012年9月1日獲得中華民國專利(發明第I 371583號),第二代改良產品並已成功專屬授權技轉美國TSI公司(世界上最大的奈米微粒及氣膠之儀器商)生產,近期內將在全球商品化販售。


本採樣器包含一個旋風器和一個微孔衝擊器,可同時收集可呼吸性微粒(RPM)及奈米微粒(NPs),採樣後的樣本除了透過秤重的方式得到質量濃度外,也可利用化學分析與離子分析等技術分析樣本內化學成份及離子成份的組成比例。另外,不論奈米微粒是單獨存在或是以團聚方式存在,均可用奈米微粒個人採樣器採集,所以此採樣器可以實際應用在奈米作業場所勞工的個人採樣,可以更精確評估勞工的個人暴露量,作為奈米作業場所暴露環境工程改善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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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為加強職災勞工照顧,特成立專責單位提供職業災害「預防、補償、重建」整合性服務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4-15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聯絡電話: 02-8995-6666

為強化職業災害勞工照顧,勞動部特於組改後之職業安全衛生署設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推動職業災害「預防、補償、重建」一條鞭之整合性服務。組改前,職災勞工保護業務分別由原勞委會之安衛處設置職業病防治中心網絡,福利處推動職災勞工家庭支持方案(FAP),勞保局職災保護室提供罹災勞工各種津貼補助。職災勞工常須向不同單位尋求協助。組改後,原分散型之服務組織整合為專責單位,將可提供職災勞工更有效率之服務。

職安署傅署長還然表示,罹災勞工在身體遭受傷害之痛苦當下,還得面對失業、生計之恐懼與人生不可知之未來,其無助與徬徨非當事人無以體會,職災勞工被稱為「弱勢中的弱勢」並不為過,德國、日本、韓國等國家,早已將罹患職業傷病勞工視為「榮民」予以特別照顧。對於不幸傷殘失能勞工協助其儘速回到職場,則係為減少長期醫療成本、保險支出、促進就業及基本人權的政策考量。我國九大職業病防治中心、FAP、津貼補助及職業重建等職災勞工之服務,雖有一定基礎能量與效果,惟職業傷病通報、職能復健等業務則尚有努力空間。

職安署表示,為強化職能復健服務,現行職業傷病網絡將與職能復健服務網絡進行整合(含勞動力發展署之職業重建),以提供職災勞工快速及親近性之服務,並以提高職災勞工通報率、復工率及服務人次為努力目標。

職災勞工諮詢專線電話:0800-001-850;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電話:02-89956666-8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網址http://www.osh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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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國定假日遇例假或休息日勞工可望補假。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4-11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勞動部今日邀集勞、雇團體及專家學者研商,國定假日若逢勞工之例假或非屬例假之休息時間時,均應朝補假的方向調整。勞動部將參酌有關意見,儘速處理。

對於各界關注勞工可否比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之修正,於紀念日及節日遇星期六、日時,得以補假,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法定正常工時為每2週84小時,每7日應休1日為例假,至其國定假日則有19日;依原規定,國定假日遇勞工之例假應補假1日,但週內如有第2個休息日,現行法令並無強制補假規定。然因企業營運型態多元,每週工作日數不同,例假或休息日亦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必須為更細緻、周延之研議。勞動部今日邀集勞、雇團體及及專家學者共同討論後,大多數意見認為,國定假日不論遇到例假或其他休息日可朝均應補假的方向處理,較為衡平。

勞動部進一步就可能處理的模式舉例說明:104年的國慶日落於星期六,每星期一到五上班的勞工,可補假1日,其當週休息(假)日數為3日;如因輪班因素,固定於星期三、星期四休息的勞工,該星期六為原來應上班日,但因適逢國慶日,依法放假1日,其當週休息(假)日數亦為3日。總括而言,其放假權益相當,亦較公平。

勞動部指出,有關不減損勞工國定休假權益之補假原則定案後,將依相關法定程序進一步處理,預計自104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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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新增項目「尿中無機砷」,擴大保障勞工健康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4-01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勞動部4月1日表示,每年5月至9月為投保單位申請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的高峰期,特別提醒從事砷及其化合物作業的勞工朋友,自103年1月1日起,勞保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已將「尿中無機砷」納入檢查項目,實際從事該項作業的勞保被保險人,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一年者,可透過投保單位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


為了提早發現職業病,維護勞工健康,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已將「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的27種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種類全部納入。自103年1月1日起,砷及其化合物作業新增「尿中無機砷」之檢查項目,實際從事該作業且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一年的勞保被保險人,得由投保單位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投保單位不依規定申請,被保險人亦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經勞保局通知符合條件者,前往指定醫療院所接受健康檢查僅需繳納掛號費,健康檢查費用由勞工保險局支付。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砷廣泛存在於空氣、水及食物中,例如海產類食物中即常見有機砷化合物,幾乎是無毒的,勞工朋友無需擔心,但長期於農藥化學、木材防腐、半導體工業等製程作業中,生產或使用砷及其化合物的勞工,仍有可能暴露於有害人體的「無機砷」風險之中,為了預防職業病發生,投保單位可依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規定,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以確保勞工朋友身體健康。如需更詳細的申請資訊,可向勞工保險局洽詢(電話: 02-2396-1266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網址http://www.bl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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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勞工化學品使用安全知的權利,民國105年起我國對危害性化學品全面實施GHS標示。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3-25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聯絡電話: 02-8995-6666

勞動部為配合「聯合國化學品全球分類與標示調和制度」(GHS)之推動,公告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我國工作場所化學物質之分類及標示將全面採行「GHS」制度,以落實化學品危害分類及標示,提供勞工對於化學品使用安全知的權利,強化化學品運作之安全管理機制,並與國際接軌。

化學品廣泛用於民生用品、醫療用品、汽車產品、農藥、食品、電子產品等各領域,惟化學品標示不足,將造成勞工或使用者不當暴露,傷害人體健康,依ILO之統計,60%之職業病與化學危害相關,目前世界各國希望藉由調和化學品分類、標示及安全資料表,傳遞使用者全球一致之物理性危害、健康危害警告訊息,以避免不當接觸之危害。爰勞動部配合聯合國2008年推動GHS時程及各國推動之進展,於民國96年10月19日依GHS分類及標示規範,發布「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並採分階段公告適用之彈性機制,分別於民國97年12月31日、民國100年1月7日及民國102年12月23日公告三階段適用之危害物質共計3,171種。另比較國際推動GHS之情形,韓國已於2013年實施;歐盟宣告將於2015年全面實施;美國宣告將於2016年全面實施,為與國際接軌,勞動部已於民國102年12月23日一併公告我國將於民國105年起全面實施,相關資訊可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GHS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網站(http://ghs.osha.gov.tw)查詢。

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傅還然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於民國102年7月3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原「勞工安全衛生法」僅以雇主為規範對象,要求應製備化學品清單、揭示安全資料表,並採取必要之通識措施等規定,為強化化學品源頭管理,新法第10條明定化學品之製造、輸入、供應上游廠商,亦應依規定標示並提供安全資料表,違反該規定者,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

職安署強調,全面採行GHS分類及標示制度為我國推動化學品管理制度一重要里程碑,此外,職業安全衛生法已修正增列化學品登錄管理制度,未來更可強化化學品危害預防之源頭管理,保障工作者使用化學品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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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本位除三害-墜落、倒崩塌、物體飛落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3-21
業務單位: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聯絡電話: 02-2660-7600 分機230

墜落、倒崩塌、物體飛落是施工架最常見的幾種災害類型。根據勞動部10年間職業災害統計資料顯示,營造業職災占全產業十年平均比率在50%以上,其中,以施工架為媒介物的災害比率最高,約為營造業之15%(圖1)。且近年來施工架相關災害有上升的趨勢,包括100年7月15日臺中金典酒店工程外部施工架因整體強度及繫牆桿設置不足倒塌、102年12月16日新竹某大飯店發生施工人員被飛落立架穿刺致死的意外、103年1月12日新北市捷運站共構工程工地鷹架倒塌壓傷騎士(圖2)、103年1月14日大甲收費站拆除防護架倒塌,及103年1月16日宜蘭某建築工程在施工架拆除過程中發生人員墜落意外等。以上職災案例經過綜整,主要災害要因分別為:1)墜落防護方面:安全設施的不足、未依標準作業流程施作等。2)倒崩塌預防:未適當與建築物連結(繫牆桿強度或數量不足)、高層施工架之設計未經過強度測試及使用簡易型施工架等。3)物體飛落預防:阻擋物體飛落設備(如斜籬)無構造要求、測試標準,且無有效的斜籬替代措施,具有更好的阻擋物體效果等。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以下簡稱勞研所)所多年來致力於施工架的相關研究,期望由技術面探討施工架的問題並提供解決方案,分別如下:

1.墜落防護方面
施工架在組拆過程中常因無防護措施而造成人員墜落,而扶手先行工法藉由扶手框先行組搭之方式,可使施工人員整個作業過程中,持續有護欄保護,勞研所引進此工法並訂定扶手先行工法標準作業流程,且因業界使用之先型扶手工法,有八成以上未達法規要求,在勞研所根據作業流程訂定及力學理論基礎輔導業者後,在組搭及作業流程已有七成之合格率,在施工架扶手框靜態強度測試已有九成之合格率。

2.倒崩塌預防
由於施工架為一臨時組合結構物且材料常年重複使用,在高樓大廈林立的都市中,施工架的高度是越來越高,因此施工架倒崩塌災害頻傳,而藉著施工架各構件實驗測試、錨定裝置實驗測試、參考日本施工架舊品管理制度及施工架整體承載力試驗,了解施工架1年舊品折減約10%,在多層架測試中(圖3),簡易型施工架(寬度762mm)承載力約為標準型施工架(寬度914mm)之75%,根據以上實驗成果,給予事業單位參考,讓施工架之材料品質有所提升。

3.物體飛落預防
一般工地在防止物體飛落,在有行人通過的路段,常裝設斜籬,防止人員受傷,因對於其性能並不了解,且在組拆斜籬的過程中極易發生危險,藉著建立斜籬之構造要求、測試方法及組拆安全作業流程,提升斜籬作業安全,另外,因斜籬仍僅能攔截物體,為更有效防止物體由施工架作業面掉落物飛落,本所完成斜籬替代措施的開發。

勞研所多年來已累積豐富的研究成果與專業技術,並藉由國際參訪展現研發實力,促進國際交流,深受美、日、韓等國的肯定,為有效落實研究成果推廣效果,近年來加強與業者及民間團體合作,藉由工地輔導、研討會及示範觀摩活動的辦理,期望業者及作業勞工在安全意識及安全技術都能同步提升,使施工架能達到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更舒適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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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開就博會熱鬧登場,一萬職缺等你來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3-11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聯絡電話:02-8995-6000
農曆新年後求職轉職熱滾滾,廠商求才急忙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2月17日揭牌成立後,首次在同一月份辦理3場就業博覽會,提供求職者與求才廠商面對面溝通互動的機會,提升媒合效率,迅速補實人力缺口。
勞動力發展署今年就博會主題「金馬奔騰 薪想事成」,3月份分別在嘉義、屏東、彰化辦理,首場雲嘉南分署於3月22日(星期六)假嘉義市港坪運動公園體育館辦理,將邀請83家廠商進駐徵才,預計提供4,587個職缺。接續由高屏澎東分署於3月28日(星期五)假屏東縣立體育館前廣場舉辦,預計邀請155家廠商參加,提供約4,500個職缺。中彰投分署於3月29日(星期六)假彰化縣立體育館辦理,將規劃邀請51家廠商,提供約2,815個職缺。
就業博覽會往往吸引很多求職者前來,但在眾多求職者中,要如何脫穎而出呢?發展署提醒求職人除了要填寫清楚的履歷、表達積極求職的態度外,在活動當天提早到場面試也是需要注意的事項,結合自我的專業及興趣,從最有興趣及把握的職缺方面多加應徵,才能增加成功的機會。在會場中也規劃履歷e化專區,提供列印履歷表的服務。另外,雲嘉南分署(嘉義市港坪運動公園場次)及中彰投分署(彰化縣立體育館場次)特別在會場中規劃設置「職業生涯諮詢專區」及「履歷健診區」,提供履歷健診服務,指導求職者如何撰寫履歷,以提高求職成功率。高屏澎東區分署(屏東縣立體育館場次)則特別規劃「看見幸福」專區,內部除擺設求職成功的個案報導,分享求職心路歷程外,還提供舒適的桌椅及休憩環境,紓緩求職壓力。
除大型就博會外,發展署各分署也另結合區域性廠商或單一廠商持續辦理各種中小型徵才及專案徵才活動,提供民眾更多媒合機會,民眾如欲查詢就業博覽會辦理時間或更多更詳細之徵才活動,可於上班時間就近洽詢各分署及就業中心,或上「全國就業e網」(網址:http://www.ejob.gov.tw)求職求才資料庫或透過7-Eleven ibon查詢系統(全國約4,900個據點)及OK便利商店的觸控式服務系統約(890個據點)查詢,亦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將有專業人員提供服務。
項次
中心
活動名稱
辦理日期
辦理地點
預估廠商數
預估職缺數
1
雲嘉南分署
「金馬奔騰 薪想事成」2014雲嘉南區職訓暨就業博覽會
103/3/22
(星期六)
嘉義市港坪運動公園體育館
83
4,587
2
高屏澎東分署
「金馬奔騰 薪想事成」2014屏東地區就業博覽會
103/3/28
(星期五)
屏東縣立體育館前廣場
155
4,500
3
中彰投分署
「金馬奔騰 薪想事成」2014中彰投區職訓暨就業博覽會
103/3/29
(星期六)
彰化縣立體育館
51
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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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社會和諧,保障弱勢勞工權益,勞動部撤回「關廠案」告訴,終結爭議!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3-10
業務單位:勞動關係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勞動部表示,對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本月7日就關廠勞工逾貸案所作5件判決,該部予以尊重,不再進行上訴。唯該案之判決結果,與本案過去相關判決皆認為係私法契約之決定,迥然相異,甚有其他法院對本案提出大法官統一解釋之請求,顯見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對本案各有不同見解與主張。勞動部鑑於法院釐清本案究竟是『公法』或『私法』關係,實務上恐無法於短期內做最終且一致之裁斷,因此,為維護社會和諧,避免訴訟浪費資源,期使關廠勞工早日免除此一紛爭之身心煎熬,該部做出以下之決定:


一、對於尚在訴訟繫屬中之案件,將主動撤回訴訟。

二、對於依法請求(包括起訴)而償還貸款之逾貸勞工,將依相關法律與程序返還其已償還之貸款金額。


勞動部指出,本案全部貸款戶有1105件。回溯17年前的民國86年間,許多公司因外移而關廠歇業,導致員工失業;因當時失業給付制度付之闕如,為協助這些勞工朋友安定生活,勞委會遂訂定《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並委託銀行辦理「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

這項貸款契約的還款期限最長為5年,但至93年仍有684件未還款。當時的勞委會主委陳菊只好對其中有工作且平均月薪最高的10件提出「貸款償還支付命令」(這份公文於94年4月22日批核,95年5月正式提交法院執行),而在此一時間點,法院已確認本案屬於私法的借貸關係,因而6件清償所有貸款,另4件仍未還款。時至101年8月,仍有625件未還款。在考量本案貸款償還之法律請求權即將屆滿,若未處理,勞委會承辦同仁將因未確保國家之債權而受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故當時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在不得已情況下,再循法律途徑委請律師向逾期未清償的勞工請求還款,計77件清償貸款,未還款者剩548件。

勞動部表示,照顧弱勢勞工、促進社會和諧,是勞動部解決「關廠案」的一貫立場,因此,101年10月,當時勞委會主委潘世偉即與相關同仁透過各種方式,與關廠工人自救會、勞團等代表見面計10次,表達政府解決問題的誠意與做法 。這期間,勞動部窮盡一切方法試圖找出證據,甚至希望能證明「關廠案」誠如勞工朋友所言是「代償」,而非「借貸」,也為此暫停訴訟期間長達8個月。然而事與願違,勞動部找不到證據可資證明,無奈必須求助於司法途徑以釐清真相。

但因勞團的介入與抗爭,勞動部只好另謀途徑解決,亦即一方面透過法院公證方式在庭外尋求和解,讓勞工不用上法庭;另方面則於102年4月18日頒定《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計畫》(也就是外界通稱的「789補貼方案」),讓關廠工人依其經濟狀況提出申請,並以最寬鬆的審核方式助其獲得補貼而解困、清償貸款,結果計有220件達成庭外和解,215件撤回訴訟。

由於部分逾期戶主張這筆就業貸款契約性質屬於公法,審判權應歸屬行政法院,並非由民事法院受理,因此,陸續向受理本案之普通法院提出移轉管轄。但是在司法審理過程中,不同法院的法官見解歧異、各自主張不同,讓「關廠案」的真相難以釐清。總計聲請移轉行政法院(庭)管轄者有333件,其中124件經認定屬於民事的私法性質而裁定駁回,仍有209件裁定移送行政法院(庭)
,當中更有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就其審理之個案因是否具受理權限與普通法院見解有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故而有5件審理法官裁定停止訴訟。

本月7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首度對審理中之5件作成判決,認為聯福、福昌、東菱電子等關廠工人案屬於公法之爭議。此一判決結果,更與前述民事法院(庭)判決勞動部勝訴的26件案例,迥然相異。但勞動部皆尊重法院的判決。

為妥善解決關廠案所生之爭議,勞動部曾多次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研議各種解決方案,其中,「撤回訴訟」即為預期之因應對策之一。如今因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對本案之主張與判決各自分歧,等候「終局」判定更是曠日彌久,因此,勞動部決定「關廠案」全面撤回訴訟,也誠盼關心本案之各界人士、勞工團體等體恤該等勞工多年來的身心煎熬及壓力,共同協助其生活回復常態與平靜,終結這樁為時長達17年的「懸案」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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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積極推動家事勞工保障法之立法,以保障家事勞工權益
發佈單位:勞動部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3-09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聯絡電話:8995-6000

  為保障家事勞工之勞動權益,勞動部已積極推動《家事勞工保障法》之立法;在立法程序未完成前,勞動部將研議其他可行之行政措施,以保障弱勢勞工的權益。

  勞動部指出,有關外勞之薪資,如屬《勞動基準法》適用之業別,其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但家庭類外勞因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故有關家庭類外勞之薪資係由勞雇雙方議定,並訂於勞動契約中。對於家事勞工之勞動權益,勞動部向來非常重視與關心,業已研擬《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除規範家事勞工工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數額」之權利外,尚有勞動契約之終止、工資給付原則、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特別休假、請假、保險及申訴等相關規定。

  目前,這項草案已陳請行政院續行審議;而在立法程序未完成之前,勞動部也將研議其他可行之行政措施,以保障弱勢勞工的權益。

  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外勞在臺生活及工作權益已訂定相關法規及保護措施,規定雇主應於外勞入國3日內通報縣市政府進行生活訪視,由外勞訪視員訪查外勞膳宿、生活設施及訪查雇主是否依勞動契約全額給付外勞薪資,並透過媒體廣宣方式加強雇主應全額給付薪資,勿隨意剋扣外勞薪資之相關宣導,外勞亦可透過本部設置之「1955」專線進行相關諮詢或申訴,倘雇主未依契約約定給付假日工資等情事,將視其違法情節輕重,限期令雇主給付工資或逕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將廢止雇主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至於外勞膳宿費部分,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薪資得經勞雇雙方協議,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分以實物給付之。故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不分本勞與外勞均適用薪資可含膳宿費用之規定。惟家庭類外勞非《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且因工作性質特殊,其工作場域與休息場域相同,勞動部表示尚不宜於薪資扣減膳宿之相關費用,且目前家庭類外勞之膳食費多數由雇主負擔。

  勞動部再次強調,我國對於外勞的勞動權益及人權保障,一向不遺餘力,未來仍將以外勞一體適用我國相關勞動保障規定及措施的原則,持續加強勞工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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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性別平等概況
發佈單位:勞動部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3-06
業務單位: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標題:102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性別平等概況

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已逾12年,事業單位對於各項措施提供比率均較91年成長,對於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有正面助益。102年各項措施統計調查結果,合於法律規定之比率達9成。

25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及提供「托兒措施」者占79.1%,較91年提高42.8個百分點,相較於101年略高2.4個百分點。

逾9成5受僱者在職場上沒有因性別遭受不平等待遇。僅有5.2%女性受僱者認為在「調薪幅度」方面遭到不平等待遇;而男性受僱者則認為在「工作分配」方面遭到不平等待遇占1.9%。

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會繼續投入勞動市場者占97.3%。受僱者申請期滿後以回原事業單位比率最高,男性占85.9%、女性占82.5%。

內文:
過去,由於我國有著「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思想,導致女性在就業上的參與率偏低,隨著時代的變遷,女性教育程度提升及性別平等工作的推動,女性投入職場的趨勢漸漲,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由91年之46.59%上升至102年之50.46%,近2年皆突破50%,有顯著提升。

為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實施成效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於102年11月以「事業單位」、「受僱者」及曾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為調查對象,分別辦理「僱用管理性別平等概況調查」、「工作場所性別平等概況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事業單位3,283份、受僱者3,109份(女性2,207份及男性902份)、曾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1,109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一、性騷擾防治情形
(一)員工規模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者占82.1%,較91年提高46.6個百分點,呈現逐年提升之勢。(詳如表1)

(二)受僱者在102年內未曾發生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情形達95%以上;女性受僱者有遭受性騷擾的比率占4.2%,較男性之1.7%高出2.5個百分點;性騷擾者主要為「同事」及「客戶」,且15-34歲的女性,曾遭受性騷擾的比率較高;其中3.0%遭受性騷擾的女性未提出申訴,主要原因是「當開玩笑不予理會」占1.5%。(詳如表2、3)

二、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一)102年事業單位提供性別工作平等法各項假別之比率均較91年提升,實施比率「產假」96.8%、「陪產假」59.8%、「流產假」56.6%、「生理假」47.0%、「安胎休養」45.6%。100年修正通過「家庭照顧假」適用所有受僱者後,102年事業單位實施率為37.7%,30人以上規模則由91年34.0%大幅上升至102年66.6%。而「育嬰留職停薪」102年實施率為45.9%,原僅適用於僱用30人以上事業單位由91年38.9%增加至102年79.4%。另外,102年事業單位對於各項假別合於法律規定之比率大部分皆達9成以上,家庭照顧假及育嬰留職停薪約為8成5左右。
(詳如表1)

(二)30人以上事業單位有47.0%提供「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之措施,較91年成長24.0個百分點。(詳如表1)

(三)25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設立「托兒服務機構」及提供「托兒措施」者占79.1%,較91年提高42.8個百分點,相較於101年略高2.4個百分點。
(詳如表1)

三、性別歧視禁止
(一)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達9成以上没有性別考量;有性別考量之項目,以「工作分配」占27.9%最高,其次為「薪資給付標準」占9.3%,「育嬰留職停薪」及「僱用召募、甄試、進用」居第三,分別占6.6%及6.1%,其餘「調薪幅度」、「員工考核」、「員工陞遷」、「訓練及進修」、「員工福利措施」、「退休權利」及「資遣員工」等方面有性別考量之比率均在4%以下。(詳如表4)

(二)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達9成以上没有跨性別考量;有跨性別考量之項目,以「工作分配」占17.5%最高,其次為「薪資給付標準」及「育嬰留職停薪」,分別占7.7%及7.1%,「僱用召募、甄試、進用」占6.6%居第三,其餘「調薪幅度」、「員工陞遷」、「訓練及進修」、「員工考核」、「員工福利措施」、「退休權利」及「資遣員工」等方面有跨性別考量之比率均在5%以下。(詳如表5)

(三)逾9成5受僱者在職場上沒有因性別遭受不平等待遇。僅有5.2%女性受僱者認為在「調薪幅度」方面遭到不平等待遇;而男性則認為在「工作分配」方面遭受不平等待遇僅占1.9%。(詳如表6)

(四)逾9成5受僱者未曾因結婚而在職場中遭受不平等待遇。女性受僱者曾因結婚而在職場中遭受不平等待遇者占4.3%,男性則占0.5%。女性受到不平等對待主要為「強迫調離原來工作部門(1.3%)」。(詳如表7)

(五)94.8%女性受僱者未曾因懷孕或生小孩而在工作中遭受不平等待遇,有遭受不平等待遇者僅占5.2%,主要為「請假刁難(1.2%)」及「升遷考績受影響(1.2%)」。(詳如表8)

四、育嬰留職停薪概況
(一)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會繼續投入勞動市場者占97.3%,女性占97.0%、男性占98.5%。而受僱者申請期滿後以回原事業單位比率最高,男性占85.9%、女性占82.5%。(詳如表9)

(二)受僱者未來會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比率占88.7%,其中女性占89.4%、男性占85.8%。(詳如表10)

(三)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前,希望政府提供協助的比率占25.2%,女性占26.4%、男性占20.1%。最希望政府提供「就業或轉業服務資源」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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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預計103年4月底人力需求較1月底淨增加36.7千人。 各行業中以製造業淨增加19.4千人較為明顯。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3-04
業務單位: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為了解民國103年4月底就業市場人力需求情況,勞動部於103年1月13~29日針對員工規模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辦理「103年第1次人力需求調查」,總計回收有效樣本3,015家,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一、事業單位預計103年4月底人力需求較1月底淨增加36.7千人

有21.08%的事業單位表示,103年4月底將較1月底增加人力僱用、63.21%需求不變、11.78%無法預估、3.93%將減少僱用;在僱用人數方面,103年4月底預計増加僱用48.4千人、減少僱用11.7千人,計淨增加36.7千人,主要係因為全球復甦步調穩定、先進國家景氣明顯回溫,包括美國經濟穩健擴張、歐洲谷底反彈逐漸擺脫衰退陰霾恢復成長,內、外需皆漸有支撐,廠商增僱員工意願持續提升。

二、按行業別觀察,以製造業淨增加最多

與103年1月底相比,4月底預計在工業方面淨增加20.1千人、服務業淨增加16.5千人。淨增加僱用人力的行業以製造業淨增19.4千人較為明顯(主要有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淨增4.9千人、金屬製品製造業淨增2.8千人、機械設備製造業淨增2.2千人、電力設備製造業淨增1.9千人),其次為批發零售業淨增5.0千人、住宿及餐飲業淨增2.9千人(餐飲業淨增加2.2千人占近七成五)。

三、按職類別觀察,淨增加最多的是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

相較於103年1月底,各職類4月底預計均將增加人力需求,以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淨增加11.4千人、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淨增加10.3千人最多,其次為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4.7千人,餘依序為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4.4千人、專業人員3.4千人、事務支援人員2.5千人。

四、整體來看,增加僱用人力的原因以「需求市場擴大(含設備或部門擴充)」及「退離者補充」為主,不過各行業依特性略有不同

103年4月底預計將比1月底增加人力需求的事業單位中,有63.83%是因「需求市場擴大(含設備或部門擴充)」,其次是「退離者補充」占23.85%。

依行業別觀察,製造業增加僱用的原因以「需求市場擴大(含設備或部門擴充)」占57.54%最多,其次是「退離者補充」占26.99%,「預期或已經接到急單」亦占有13.85%;批發零售業有75.90%是因為「需求市場擴大(含設備或部門擴充)」、17.56%因「退離者補充」而增加僱用;住宿及餐飲業則有69.61%因「需求市場擴大(含設備或部門擴充)」、35.84%因「退離者補充」而增加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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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勞、國保年金專戶,保障被保險人權益;年金專戶不得扣押,老年生活更安心。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2-25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 02-2396-1266

立法院於102年12月24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條文及國民年金法第55條條文修正案,並於103年1月8日經總統公布,增列勞保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及國民年金各項年金給付請領人,得檢具勞保局出具之證明文件,到約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且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勞保局表示,自103年1月10日起,原來勞、國保年金請領人帳戶如有遭銀行扣押給付款項的情形,而選擇領取支票者,請領人可持該局開立之證明至約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年金專戶,專戶內的年金款項不再有遭銀行扣押之風險,未來之老年生活更有保障。而開立專戶最大的好處是,專戶內的存款不會被扣押、提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此外,和一般帳戶相同,專戶內的存款可以自由分次提領,且存款期間也會計算利息。

截至102年底前申請勞保年金給付之受惠對象約有5千餘人,申請國民年金給付之受惠對象約有4千餘人。針對目前以支票領取勞保年金及國民年金給付的民眾,勞保局將在2月底寄發支票時,一併寄送開立專戶通知函及專戶開立注意事項。民眾可以持該通知函、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直接到約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戶,未來勞、國保年金給付就可以按月匯入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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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勞退基金102年度收益分配,3月1日揭示於勞退個人專戶,歡迎勞工朋友查詢。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2-25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 02-2396-1266


新制勞退基金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原勞退監理會)負責投資運用,運用收益由勞保局辦理分配至勞退個人專戶。102年度新制勞退基金收益為556億5,992萬餘元,勞保局依該收益數辦理分配,將於3月1日揭示於勞退個人專戶,提供勞工朋友查詢。

勞保局說明,因個別勞工退休金繳納的日期、金額均不相同,其參與基金運用獲得收益的貢獻度也隨之有所差異,所以計算分配收益時,係以個別勞工退休金專戶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佔全體勞工退休金專戶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的權數,計算應分配收益金額,因此每位勞工朋友所分配到的新制退休金收益金額並不相同。

勞工朋友可從3月1日起,使用自然人憑證上勞保局網站查詢或透過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以自然人憑證完成行動裝置的認證,就可以查詢。亦可於上班日親持身分證明文件至勞保局或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

另持土銀、玉山、台新、台北富邦及第一銀行等5家銀行之勞動保障卡或以郵政金融卡查詢者,因3月1日適逢連續假日,勞保局收益分配資料需於營業日始能傳輸予銀行(郵局),再由銀行(郵局)上傳至櫃員機,所以3月4日起才可至發卡銀行或郵局的自動櫃員機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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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澄清,關廠案所涉契約性質究為公法或私法 爭議,尚待法院裁判。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2-15
業務單位:勞資處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出,聯福等關廠案所涉契約性質,究竟是公法契約或私法契約之爭議,尚於
法院裁理當中,並非媒體報導所稱「已有法院認為某一個案係公法性質」。

勞委會表示,為妥善處理該案,101年10月該會即積極與勞團及自救會代表協商,於102年4月提
出透過「行政補貼」並於訴訟外和解方式解決爭議之方案,截至102年12月底,已有254人提出
申請,占逾貸戶之46% ;完成補助並撤銷告訴者計214件。

但亦有近300餘位逾貸勞工,選擇以「司法審判」之方式,尋求最終之解決。該等案件於法院審
理過程中,不同法院對本案所涉契約性質之管轄權,產生重大法律歧見;經統計,有303件向法
院提出由民事法院移轉至行政法院(庭)管轄之聲請,其中有104餘件裁定駁回,惟仍有199件裁定
移轉至行政法院(庭) 。因此,勞委會將依據司法審理之發展與結果,以最適切之方式妥善處理。
 
另有關勞團所提應將《勞動基準法》積欠工資墊償範圍擴及資遣費及退休金,以確保勞工退休金
及資遣費之訴求,對此,勞委會已提出《勞動基準法》第28條及第56條之修正草案,刻正於行政
院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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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易生危險,遵守規定以保安全
發佈單位:勞委會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2-14
業務單位:檢查處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勞委會統計,最近6年(民國97年至102年)來,因使用搭乘設備從事作業罹災死亡的勞工共計14人,其中102年計3位勞工罹災,肇災比例有略為上升趨勢。另102年12月1日新北市土城區發生雇主使用搭乘設備於拆除電線及礙子鏈作業時,未依規定鉤掛安全帶,且移動式起重機因超載使用造成副桿彎折,導致搭乘設備劇烈搖晃而墜落地面死亡案,所幸另一名共同作業之勞工因繫妥安全帶,於摔出搭乘設備時,懸於半空僅受輕傷。

勞委會表示,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如未依規定辦理,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雇主將被移送地方檢察署依法究責。

勞委會說明,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5條規定,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但從事貨櫃裝卸、船舶維修、高煙囪施工等尚無其他安全作業替代方法,或臨時性、小規模、短時間、作業性質特殊,擬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者,應確實依同規則第35條至第38條規定及勞委會98年10月12日勞檢2字第0980151045號令公告之「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勞委會重申,高空作業如無法採取搭架方式辦理者,應優先使用高空工作車;確無其他安全作業替代方法,或因屬臨時性、小規模、短時間、作業性質特殊,必須以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者,亦應遵守相關規定,以確保勞工作業安全。

勞委會強調,實務上搭乘設備常因焊接不良、插銷脫落、安全裝置失效等潛在危害因子,加上作業時超載使用或未使勞工配戴安全帶、安全索等因素,造成人員連同搭乘設備墜落肇災。勞委會特別呼籲,雇主基於勞工生命安全保護,應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8條規定,於事前委託專業機構(執業之機械技師或結構技師)簽認,確保搭乘設備安全,並確實採取防止墜落措施後,方得使用。勞委會已將搭乘設備是否依規定辦理,列為103年監督檢查重點,勞動檢查機構將會嚴格查處,雇主不可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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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勞保年金給付者,得開立年金給付專戶,且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2-11
業務單位:勞保處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為保障弱勢勞工及其遺屬之基本經濟生活安全,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已於1月10日增訂,請領勞保年金給付者,得開立年金給付專戶,且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勞委會表示,為保障勞工受領給付權益,勞工保險條例前已明定領取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惟實務上屢有保險給付匯入請領人的金融機構帳戶後,因帳戶遭法院扣押致無法享有給付情事發生,請領人因此要求勞工保險局開立支票因應,也花費該局很多的行政費用。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勞保年金請領人如有上述情形,而有開立年金專戶的需求,可以檢具勞工保險局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既然法律已有明文保障,該專戶內的存款就不會成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從此弱勢勞工就可以全額領到年金,可保障請領人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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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呼籲「加強春節期間及年後開工安全」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1-29
業務單位:檢查處
聯絡電話:02-8995-6866

農曆春節假期即將到來,為提醒事業單位對於防止職業災害工作,不能因年節之輕鬆氣氛而鬆懈,勞委會特別呼籲各行各業「加強春節期間及年後開工安全」。

勞委會表示,為預防歲末年終職業災害高風險行業,可能趕工或年度歲修因疏忽而發生危險,已於去(102)年12月17日啟動「歲末及春節期間加強勞工安全實施計畫」,動員所有檢查人力加強實施勞動檢查,以督促事業單位重視勞工工作安全,並協助其落實自主管理,防範職業災害之發生,但對於即將到來的農曆春節長假,也希望事業單位對於各項安全措施,不能有絲毫的鬆懈,尤其連續假期間,各工廠的管理機制係處於停頓或僅由少數人員輪班作業之狀態,一旦發生意外,恐因應變不及而演變成大規模的公共安全事故,勞委會特別呼籲事業單位應做好下列預防措施:

1.各種用電設備及瓦斯等務必確實關閉,如需長時間作業,應指派專人監控,以免發生火災。

2.建立緊急應變及通報系統,以確保事故即時通報及應變處理。

3.加強留守人員之防災認知,確認緊急應變之處理程序。

4.事業單位之高階主管應加強廠區安全巡視,關心留守人員並掌握廠區周邊狀況。

勞委會另表示,春節假期過後,年節歡樂氣氛仍在,開工後易有「假期症候群」,各行各業於開工時常因疏忽工作上應注意事項而釀災,勞委會提醒事業單位注意下列事項,以避免災害事故的發生:

1.開工前應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認現場環境是否仍屬安全,尤其工廠製程中殘留之有害氣體及可燃性氣體的滯留、蓄積,如處理不當,即會在開工、點火時造成火災、爆炸及中毒等災害。

2.確認機械及設備安全設施之性能是否正常,例如化學設備之安全閥、緊急遮斷裝置及自動警報裝置、起重機之過捲預防裝置、衝剪機械之安全裝置及其他有關安全裝置之性能等。

3.營造工程之模板支撐、擋土支撐、施工架等假設工程,應於開工前實施自動檢查,確認無變形、沉陷等導致倒塌、崩塌之危害因素及符合原設計圖說後,於確認安全後再使勞工從事相關作業。

4.使勞工進入局限空間作業前,務必遵行測定(空間中有害氣體及氧氣濃度)、通風、穿著符合規定之安全防護具及作業主管於現場指揮監督等安全措施。

5.於高處作業時,除應確認勞工之精神狀態無虞外,應使勞工朋友確實著用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具,並提供安全上下設備。

6.對於開工之標準作業程序應確認再確認,以避免一時疏忽,而發生災害。

7.加強勞工勤前教育,並注意部門及勞工彼此間的垂直及橫向連繫,務必遵照安全作業標準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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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非營利組織外展看護服務使用資格 家庭看護工發生行蹤不明 被看護者得向非營利組織申請服務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1-24
業務單位:職訓局
聯絡單位:(02)8995-6172

為滿足被看護者家庭因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等待遞補期間產生的照顧需求,並使民眾有更多機會接觸外展看護服務,勞委會於103年1月16日公告修正「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內容,放寬服務使用者資格:家庭看護工發生行蹤不明,被看護者或家屬在等待遞補時,可向經勞委會核准之非營利組織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

勞委會為評估建立外籍看護工多元聘僱模式,以解決家庭照顧相關問題,藉由非營利組織之訓練及督導,提升照顧服務品質,前於102年3月已公告「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明定由本會核准之非營利組織聘僱外籍看護工,指派至符合資格之被看護者家庭從事照顧工作。共計有6家非營利組織提出申請,其中,弘道基金會已於去(102)年經勞委會核准同意於新北市及臺中市開始試辦;另有3家經審查通過,預計今(103)年中於臺北市、臺南市及新北市開始試辦。

試辦單位將依核定試辦計畫書內容規劃,運用本國及外國照顧服務員人力,以社區走動方式服務被看護者家庭。除以固定月給薪資方式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及提供適當陞遷管道,鼓勵國內照顧人才投入外,並對長照服務人員提供專業訓練,加強本國照顧服務員及外籍看護工照顧技巧,提升專業照顧形象,以提供給被看護者更佳的照顧品質。同時被看護者反映僅須支付適當可負擔的服務費用,即可享有更適合個案狀況的服務內容,獲得許多正面肯定。

考量試辦初期服務對象範圍小致案源有限,為擴大辦理本項試辦計畫,提供民眾另一種照顧模式選擇;同時考量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後,被看護者仍有照顧人力需求,在現有國內照顧資源有限情形下,為滿足被看護者家庭照顧需求,同時增加本國照顧服務員工作機會,勞委會於103年1月16日公告修正「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內容,放寬服務使用者資格,讓家庭看護工發生行蹤不明,在等待遞補期間的被看護者家庭,亦可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

另為鼓勵非營利組織積極參與試辦,將延長計畫申請期間至103年3月13日;另試辦期間將延長至105年9月13日。有試辦意願的非營利組織,或想申請使用服務的被看護者或家屬,如有任何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委會職訓局(02)8995-6000服務專線,將有專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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